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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香港公司

本公司可根据拟定名称或我们的现成公司名单,为客户成立香港公司。除了快捷称心的服务外,我们亦会提供专业建议,指导客户如何组织新公司。新公司的用途包括︰作为注册总部;用作投资、开拓中国市场的计划,或向其它国家出售货品等。

此外,我们可代表阁下管理公司,提供注册办事处及作为 贵公司的公司秘书。需要的话,我们亦可提供名义董事和股东。

  • 1)最少1名董事(一名董事必须是自然人)。
    2)最少1名股东(任何国籍),可以是个人或法人。
    3)最少1名公司秘书,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居民。
    4)必须有香港注册地址。
    5)董事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法人。
    6)公司名称必须以「有限公司」作结。本公司可提供空壳公司以供选择,文件准备工序需时1至两天。阁下亦可自选公司名称(现成公司名单),注册工序需时5天。
  • 1)《公司条例》采用一个法定的无面值股份制度于所有拥有股本的公司。
    2)香港公司受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监管。
    3)《组织大纲及章程》乃公司法定文件,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呈交予公司注册处。
    4)董事可批出特别委托书或总委托书。
    5)股东和董事可于任何国家举行会议。
    6)必须每年呈交「周年报表」。
    7)必须每年呈交「周年利得税报表」。
    8)必须保存会计记录。
    9)可选择是否准备公司钢印。
    10)必须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,每家公司都必须指定一名指定代表。
  • 1)商业登记署的要求–续办商业登记证。
    2)公司注册处的要求–呈交周年报表。
    3)税务局的要求–呈交报税表,适当保存7年的会计记录,并呈交雇主薪资资料报表。
  • 1)准备召集周年大会的会议记录。
    2)准备周年大会通告。
    3)准备周年大会会议记录。
    4)准备周年报表,并呈交予公司注册处。
    5)根据董事所提供的资料,确保公司适当遵从《公司条例》的要求。
  • 1)公司名称。
    2)最终实益持有人的详细资料,包括姓名、完整地址、地址证明和护照副本等。
    3)我们通常会任命本公司作为阁下香港公司的公司秘书。
    4)董事和股东的详细资料;否则本公司将提供代名人。
    5)委托书持有人的详细资料(如有需要)。
  • 1)客户应填妥并提交申请表,详列拟定公司名称、股东、董事、秘书和注册办事处的资料。我们将会检查并确认公司名称是否可用。
    2)我们将准备成立公司的所需文件,包括《组织大纲及章程》、首名董事和公司秘书的任命、注册办事处通告及商业登记证的申请书。
    3)客户须签署并交回所有文件(但没有订明日期)。这适用于客户提供董事或股东的情况。
    4)我们将安排向公司注册处呈交文件,并申请商业登记证。
    5)从税务局取得商业登记证后,我们将把公司文件送交客户使用。
    6)我们可安排公司文件附加旁注及/或领事核证。
   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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