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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香港公司的优点

1) 税务

香港乃全球少数采用地域原则征税的地方;源自香港境外的赚得收入无须在香港课税。因此,在香港经营但利润源自其它地方的公司无须就该等利润在香港课税。举例说,若某贸易公司以船运方式,直接将货品由某发展中国家(如中国)运至某已发展国家(如德国),而期间的洽商、协议和合约履行过程都在香港境外进行,则该等贸易衍生收入无须在香港课税。若某企业以安排产品买卖赚取佣金,而买卖双方的交易安排在香港境外进行(如美国),则赚得收入亦无须在香港课税。此外,银行账户的所在地点并不重要;举例说,上述香港公司的香港银行账户不须在香港课税。

事实上,香港是低税率城市,其税务法例既简单又直接,源自香港的利润的税率仅为16.5%。(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。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.25%) 因此,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,一直获视为极具成本效益的税务策划媒介。

 

2) 银行设施

香港在金融和商业方面都是亚洲领导城市之一,共有超过135家持牌银行,并有逾120家海外银行在香港设有代表处。香港并没有外汇管制,金市、股市和期货市场都是免税市场。香港对海外投资或收入及资金转移都绝少限制,有助资金自由进出本地市场。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十分简便,手续亦很简单和省时。

 

3) 没有双重征税条约

这表示香港与其它国家没有交换税务信息。香港不在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」 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-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– OECD) 的审视范围,使之成为少数受重视的国际银行中心,并无须自动交换欧盟(European Union – EU)居民的储蓄账户信息。

 

4) 政治状况

香港拥有十分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,乃中国大陆的门户,与中国的关系密切和谐。对打算开拓中国市场(例如在深圳设厂)的公司来说,先在香港成立公司肯定有助业务发展。香港公司可持有中国公司的股份。

 

5) 国际城市

香港特别行政区乃著名的国际、工业和金融中心,位列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,排名仅次于纽约和伦敦。香港拥有全球最大的货柜港口,且是进入中国和亚洲其它国家的投资和金融门槛。香港的法定语言为英语和中文。

 

6) 法律制度

香港一直有效采用英国法律制度。在法律基础下,每间有限公司都是独立法律实体,并受到法规的严格保障。

 

7)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

「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」于2003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,并在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有关安排仅适用于香港,旨在为认可企业提供开拓中国市场的优惠待遇及减免关税,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中国经商门槛的优越地位。